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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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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GB/T 3200-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推进城区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规范庭院养殖,实现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规范庭院养殖,努力构建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推进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农牧结合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与保护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切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努力构建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推进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实现我市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合理规划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实施分区管理。二是坚持优化布局,科学引导原则。加快推进畜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优化养殖布局,调整畜牧产业结构。三是坚持转变方式,规范养殖原则。逐步推进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方式转变。四是坚持政府谋划,市场运作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实施分区管理。2019年底前,禁养区内全部取缔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个数和规模只减不增;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逐步退出。适养区内现存规模养殖场(户)要限时整改到位,新增规模养殖场依据建场区域的环境承载容量合理限定养殖规模。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鼓励发展特色和观光养殖业。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要达到品种有特色,数量有规模,质量有标准,生态有形象。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一是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二是依据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畜禽养殖实施分区管理。三是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四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快提升优质特色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化养殖。六是强化防疫,加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实现健康养殖。七是落实责任,依法明确监管职责。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强化督查落实。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dd091e86-dfde-4294-ad46-24dab4c787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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