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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共筑食品安全共治防线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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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4号部令,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的重要制度,是强化农产品源头管控、健全全程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举措。

一、认清什么是合格证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通俗讲就是农产品的 “安全身份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在上市销售前,生产收购主体需要出具合格证。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指标作出达标承诺,分为纸质合格证和手机可查看的电子合格证,合格证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主体、批次、开具时间等关键信息,是食材来源追溯的重要凭证。

二、明确为什么要查验

集中用餐单位食材采购量大、就餐人员集中,食材安全关系众多群众身体健康。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生产端凭证作出质量承诺,采购端凭证开展收货查验。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顺着合格证快速溯源,查清问题源头,分清各方责任,从生产、采购环节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如何落实查验核验

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采购上述品类食用农产品时,要主动向供货商索要合格证。收货时重点查验两点:一是采购的货品。要与合格证上产品名称、产地、批次信息保持一致,做到货证相符;二是查看合格证信息是否完整有效。遇到无法提供合格证、货证不相符、信息虚假的农产品,坚决不予采购、不予入库。纸质合格证妥善保管,电子合格证截图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建立简易进货台账,确保每一批采购食材有据可查。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共治基础,推动合格证制度落地见效,现向全市各单位发出如下倡议: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熟悉合格证查验要求,采购食材主动索证、严格核验,做到无证不收、货证不符不入库;规范留存合格证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遇到虚开、拒开合格证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农产品安全共治的良好环境。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餐桌安全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各单位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索证、认真验证、规范存证,共同筑牢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助力全市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备注: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解读》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I_8lpBVKefA_pAz1Exc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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