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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营口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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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要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营口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5年营口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包括:一是制度健全有效。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联农带农紧密。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社会声誉良好。

(二)家庭农场: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生产管理规范。三是生产服务优质。四是联农带农紧密。五是社会声誉良好。

三、项目支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项目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市级审定,项目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也可以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可确定1-2个项目开展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四、项目支持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合作社可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

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进行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或者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项目库。各县(市)区统计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本方案中支持范围和内容的建设项目,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库。

(二)自主申报。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填报《建设项目书》(附件1)、《项目申报表》(附件2),于9月20日报送至所在乡镇。

(三)乡镇审查。合作社、家庭农场所在乡镇结合申报材料对家庭农场的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由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出验收申请(附件3),所有材料于10月10日前统一汇总推荐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级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结合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查、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县级门户网站及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验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名称、申报项目类型、项目建设时间和拟补贴资金等,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所有材料报以正式文件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

(五)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随机电话抽查、实地复核等方式,了解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抽查结果与检查验收结果均通过的,将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名单及最终确定补助金额在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管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对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需求,以及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要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乡镇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定、验收结果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合作社、家庭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其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解读单位: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魏新宏

联系电话:0417-28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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