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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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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营口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2019年印发的《营口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牵头起草了《营口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通过营口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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