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2025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2

【字号:

分享: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县(市)区。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要求,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及各县(市)区上报的核实面积数据,测算确定全市玉米、大豆、水稻补贴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延续2024年政策,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每亩高400元。

三、发放流程

1.自主申报登记。当年玉米、大豆和水稻播种结束后,生产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2.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办事处)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全县(市)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

6.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统筹使用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以前年度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玉米大豆及水稻两项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单独统筹使用,不得混用。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7.公告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市)区要将全县(市)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解读单位: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解丽艳

联系电话:0417-2957702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