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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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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方向,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地推进深松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5〕468号)的统一部署,下达营口市大石桥市深松作业任务面积3万亩,补助资金已下达大石桥市。鼓励大石桥市超省下达计划完成本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项目实施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县(市)区要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在春耕前将年度任务面积下达落实到项目实施区域,结合实际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主体承担作业任务,督促指导抓紧落实具体地块,引导机手与农户、地块精准对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提前与实施主体签订《2025年深松作业补助合同》,明确作业地块和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及相关责任等,实施主体要按照补助合同开展深松作业,确保每块实施地块“有机可用”,于年底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二)核实验收。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深松作业结束后,尽快组织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要做好作业补助地块查重工作,避免重复发放补助。实施主体在作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应主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作业合同;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应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不按时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业合同、核实验收手续、信息化平台数据等核实验收相关材料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市将在合适时机对项目实施县(市)区核实验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省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远程监测。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远程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用于补助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安装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通过监测终端核验判定补助作业地块面积实现全覆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必要时可辅助人工或第三方开展核实验收。监测系统生产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及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要加强监测系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满足信息化监测质量要求。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

(四)资金兑付。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及时完成项目核实验收后,要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渠道,全面公开项目相关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补助标准、作业地点、补助资金、作业面积判定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确保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人到农户部分应当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解读单位: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洲

联系电话:0417-295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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