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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畜牧养殖,检验、检疫的提案》(第2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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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畜牧养殖,检验、检疫的提案》已收悉,经商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养殖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对检疫工作认识的关键。为做好检疫服务,规范检疫程序,我市举办了多次动物检疫相关培训、印制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等相关材料、在各乡镇悬挂“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从动物检疫开始”的宣传条幅,充分利用培训会、宣传标语、现场讲解等手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科普宣传,逐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从而增强公众依法检疫的意识。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一是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检疫规程对检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官方兽医要掌握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产地检疫,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二是监测要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工作。我市结合《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在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等场所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环境样品等检测样本,开展样品检测,确保及时发现疫病隐患,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三是乳用牛羊检测。为做好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我市对乳用牛羊开展布病、结核病普检净化,检出阳性畜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国家对强制扑杀羊补助500元/只,奶牛补助6000元/头。

三、关于加强检疫监督。动物检疫具有防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传播的作用,我市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监管为核心,不断完善检疫监督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整体水平。一是依托“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实施耳标发放及检疫管理,养殖场(户)可以通过手机辽事通APP接入信息平台进行检疫申报及信息查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二是严格把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从养殖到屠宰的全过程,及时处置患病动物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动物产品,坚决阻止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2024年,全市共检查养殖场、屠宰场130余家次。三是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检查商超、市场摊位、农贸市场等畜禽肉经营场所是否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防问题肉品流入市场。

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工作理念,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合作,把握“分段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共同做好养殖、屠宰、运输、市场等重点环节监管工作,共筑我市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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