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04-28

【字号:

分享:

全市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留物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瓶、铝箔袋等。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仅会造成土壤、水源污染,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净化环境,助力秀美乡村建设,现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大家要增强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是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应充分认识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中来。自觉收集整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主动交回指定回收点或农药经营门店,做到“用药有规范、回收有去处”,不随意丢弃、不随意焚烧,共同守护农业生态安全。

二、倡议农药使用者要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拒绝随意丢弃,践行环保责任。一是安全处理,减少残留。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二是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请勿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及水源处。将塑料瓶、锡箔袋等不同材质的农药包装物分类存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三是按照“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参与回收,台账管理。收集完成后,请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附近指定的回收点或农药经营者设置的回收装置处并完成登记。

三、倡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积极履行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一是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主动向购买者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政策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是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回收的废弃物规范移交至当地有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闭环管理。

四、倡议大家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二是共同参与,互相监督。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同时,积极监督身边的农业生产活动。如发现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请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辖区的农业执法部门反映,让我们携手共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良好氛围。

希望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关注、支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从捡拾清理田间地头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始,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自觉建设和维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