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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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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政策的通知》(辽农畜〔2024〕238号)的文件要求,推动我市草食家畜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提升养殖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政策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所辖县(市)区相关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确定项目县。

三、补贴内容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重点支持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和肉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补贴标准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解读单位: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媛媛

联系电话:0417-28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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