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承包期,保障设施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您的提案指出设施农业是目前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中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市的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上一轮土地承包逐渐临近到期,存在着承包到期后不确定性等因素。下面,我们从这方面工作出发,对您的提案进行具体答复。
一、土地承包方面相关政策文件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 75号)要求:“做好延包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是实现“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工作。
二、当前我市总体情况
据统计,我市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共计27.8万份,到期情况为:2024年末到期仅333份,涉及面积1247亩;2025年末到期合同427份,涉及面积1357亩;2026年末到期合同仅3份,涉及土地43亩;2027年末到期合同16.65万份,涉及面积18.92万亩;2027年以后到期合同11.5万份,涉及面积72.4万亩。因此,从目前我市实际情况看,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大部分在2027年。
三、拟开展工作举措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要求,实行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建立县级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实行党政领导全程承包机制,要配齐、配全农经管理机构,压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负责,全面维持农村稳定。村级负责组织实施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二)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对我市即将到期的地区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向农民讲解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两不变一稳定”)、延包工作的原则、如何界定无地少地人口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几种情况、“大稳定、小调整”的适用范围等内容,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延包政策,统一思想认识。
(三)坚持平稳有序开展延包。做好工作指导,探索研究遇到的“整户消亡”认定、无地少地人口要地、妇女权益保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参与延包等问题。对于在确权时遗留的问题可结合延包妥善解决办法,合理界定参与延包的农户及共有人,依法将其具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共有人记入家庭承包合同。村组在制定延包方案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上发包方应召开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延包方案或由村民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延包方案,并在“阳光三务”平台和村内公共场所公示,确保所有承包方农民在延包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借口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鼓励村集体探索在没有法律和政策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民主议事解决遇到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