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人才引进 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行业部门通过“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支撑、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展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培育、落实保障激励措施”等措施,全方位做好乡村人才“引、育、留、用”等工作,也逐步提高了乡村人才整体质量,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营口市下辖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大石桥市、盖州市6个涉农区市县,共有83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行政村644个。2019年到2023年村集体总收入总体增长8%。644个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由2019年的251个下降至122个,10万元以上村由131个增加到408个,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16年至2023年,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扶持全市445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共计投入资金约3亿元。部分项目成效如下:大石桥市水源镇整合2个村资金与营口辽河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合作项目进行保底分红,每年获得一定收入。站前区东兴街道光明村日光温室大棚种植项目,盖州市榜式堡镇大王寨村、榜式堡村阳光玫瑰大棚项目,鲅鱼圈区芦屯镇小望海村生态养殖、生态园项目,盖州市陈屯镇水峪村梅花鹿养殖项目等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利用上级扶持资金积极发展项目,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双增收。盖州市什字街镇整合11个村资金联合共同建设恒温库项目,使当地水果价格提升,促进农民增收。
2.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634万元(大石桥市包含省乡村振兴示范带434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480万元,省和市资金指标已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市级财政尚未收到,待收到该项资金后市财政按文件要求将资金指标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二、做好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支撑
1.逐步提高乡村人才的待遇,有效激励留住人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债管[2024]4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并且已经按文件内容,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以“一卡通”方式按月足额发到人。部分县区已实现月打卡或季打卡。
2.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精准做好引才聚才。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各类奖补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在营就业营 造贴心、暖心、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围绕大就业观、大人才观思想,精准对接、招才引智,全方位做好人才“引、育、留、用”,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入实施“走进西部·引才入营”计划,深化我市与“五省一市”政府、20所高校人才合作,组织召开“渭水辽河相约 共赴美好未来”西安专场等系列活动,建立“营口+X人才交流工作站”,通过工作站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与“五省一市” 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人才交流、就业岗位推送,为全面振兴新突破奠定坚实人才保障。
三、强化人才培育力度,多措并举培养乡村人才
1.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盖州市、大石桥市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当地农业产业特点、特色产业发展及农民培训需求,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培育机构。根据主导产业遴选实训基地,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和指导项目县制定培训计划,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2021-2023年我市共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943人,涵盖水稻、果树、畜牧、玉米、粮油及农机手等多产业。
2.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确定盖州市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县,2021-2023年我市共遴选203名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省、市两级培训;选派165名农村实用人才赴朝阳范杖子村、丹东大梨树村参加创业富民专题培训、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题培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专题培训学习;2022年-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科技局分批次对全市从事种植行业和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共134人次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此外,2023年还举办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暨三资管理培训,共培训135人次。通过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方式,有效增长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农业专业知识,开阔了视野,也更加坚定了他们发展农业的信心,有效提高了我市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技术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等综合素质。为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3.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认真加快建设一支示范带动作用强、整体素质高的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根据2022年、2023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5个县区共选派71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学员赴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参加种养殖、电子商务、加工销售等领域学习。每名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的培育期限为1年,通过各所高校定制化培育、体验式培育和孵化式培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农村带头人才进行系统性培养。同时,将“头雁”项目纳入我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对“头雁”项目的组织领导,夯实乡村产业人才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4.开展“兴辽英才”遴选举荐和“营口英才”评选工作。为全方位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来营创业,依据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开展的“兴辽英才计划”,2022年-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成功遴选举荐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4名。省委组织部给予入选的农业人才每人5万-8万元不等的奖励和相关政策支持,同时入选的农业人才已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目标合同书,通过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对农业发展的需要,聚焦粮食安全、稳产保供需求和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应用,科学设立研究(推广)目标,为辽宁全面振兴发展贡献力量;依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开展的“营口英才计划”,我局将于2024年5-7月组织开展第2批“营口英才”农业专家遴选工作,计划利用2年的时间在全市培育10名左右的农业人才,支持一批农业产业高端人才、农业行业领域专门人才。对成功入选的农业专家将给予每人1-2万元的奖励和相关政策支持。“营口英才计划”的开展也将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5.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战略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产业发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内容,2021年-2023年期间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及致富带头人等对象开展培训12381人次,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执行力和实战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存在的农村实用人才总体数量不足、农村人才专业素质不高,乡村工作待遇有限,缺乏好的乡村振兴项目和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支撑等问题。下一步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持续发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壮大,创新完善配套政策支撑、加强乡村人才培育等工作,全力做好乡村人才的引、育、留、用各项工作。
1.持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升乡村人才整体素质。各部门、相关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强化技术培训,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实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类有序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加强农民继续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人才提供平台和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强弱项、补短板,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争取省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固贷贴息及先进设备补助,推动传统加工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培养农产品深加工方面特色人才提供平台和支撑。
3.持续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资源禀赋,“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多级谋划,分类施策;用好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深入推进各项农村改革,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严格监督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逐步增加集体积累;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核心力量;逐步提高与完善村干部的报酬和激励机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并透明公开,设置高职位的就业岗位,吸引大学生、专业人才回村发展。
4.优化留才举措,建立留才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帮扶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在创业、薪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乡村人才政策倾斜,保障人才待遇,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人才可以留得住并全身心投入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