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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农发〔2023〕5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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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主要问题

三、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依据

四、建设目标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二、建设内容

第四章  建设布局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布局

二、建设任务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二、统一上图入库

三、规范竣工验收

四、加强长效管护

五、严格保护利用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突出建设重点

五、严格监督考核

 

前     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定提升农业综合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对接《营口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营口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营口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则,编制了《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一)自然地理条件。营口位于沈阳和大连之间,渤海湾东北岸,大辽河入海口处。下辖两市(盖州市、大石桥市)、四区(鲅鱼圈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总面积5427平方公里,人口232.9万人。营口是中国大陆唯一可观夕阳坠海的城市,大辽河在这里西流入海,可以观赏到美丽迷人的夕阳入海景观。

营口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气候特征主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营口市年平均气温为7~9.5°C,沿海、平原、丘陵一带稍高,东部山区略低。年降水量为670~800毫米,雨量适中。雨量地域分布是东南部山区雨量较多,西北部沿海平原及丘陵一带降水较少,由东南向西北部递减。日照时数为2600~2880小时,光照资源丰富。其分布是沿海地带多,东部山区少,等值线与海岸线平行。

营口市耕地111792.52公顷,园地63720.72公顷,林地206702.07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区、中部丘陵区和东部山区,盛产水稻、高粱、玉米、油料等作物,是辽宁省商品粮和优质粮生产基地。随着设施农业在全地区的发展,人们在冬季也可以吃到地产的西红柿、黄瓜等蔬菜和油桃、李子等水果。

营口境内有大、中、小河流205条,其中有大型过境河流大辽河,中型河流大清河、碧流河,各河流分大浑太水系、辽东湾东部沿渤海诸河水系。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千米以上的主要有大辽河、大清河、虎庄河、熊岳河、浮渡河、碧流河、大旱河、沙河等河流。全市现有水库33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石门)、中型水库3座(玉石、三道岭、周家)、小型水库29座。

(二)种植条件。2022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3.65千公顷,比上年增加0.25千公顷。其中,水稻播种面积40.9千公顷,减少0.2千公顷;玉米播种面积47.95千公顷,减少0.15千公顷。油料作物播种面积0.11千公顷,增加0.01千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13.1千公顷,增加0.3千公顷。

全年粮食总产量75.9万吨,比上年增加0.9万吨,增加1.2%。其中,水稻产量39.7万吨,增加2.1%;玉米产量34.98万吨,增长0.52%。全年油料产量246吨,下降9.56 %;蔬菜及食用菌产量69.7万吨,增长4.2%。全年水果产量(含瓜果)107.59万吨,增长4.35%。

(三)建设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截止到2022年底,营口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01.0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项目区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大提高,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成区粮食生产机械化率提高到90%以上,水资源利用率达到65%以上,提高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有机质含量。     

二是做强了地方农业主导产业。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始终坚持把扶持壮大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抓手,重点对水稻、玉米等主导产业进行连续扶持。通过项目实施,我市的农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改造后农田的水稻亩产提高50公斤,玉米亩产提高100公斤左右。

三是推进了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建成区土地流转率由10%提高到30%,为推进全托管创造了有利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建成区的土地后,或兴建大棚发展设施农业,或种植可以全程机械化的水稻、大豆、玉米等作物,使种植结构得到了优化,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四是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科技水平。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要求,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农业科技水平,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科技水平和综合效益,对非项目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大石桥市2018年旗口八里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排名第一的重点项目,受到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充分肯定,并作为标杆在全省推广。

五是促进了全市农民增收致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也直接改善了项目区的田容田貌和农村生态环境,土地租金普遍提高,农业合作组织通过规模化集约经营,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增加了收益,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亩均节约成本500元以上。

二、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水平较低。据测算,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的建设标准要求,真正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至少亩均投入要达到3000元以上,全国能达到3000元以上的省仅3-5个,部分省份在2000元左右,绝大多数省份在1200元左右。我市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仅约1300元,与先进省份3000元以上的亩均投资相比差距较大,仅能补齐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短板。过低的亩均投资标准与实际急需建设的亩均单项工程投资不匹配,往往一个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区域内还有大量的农田基础设施需要建设。

(二)资源约束条件加大。新一轮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项目区分割林立,呈散状分布。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逐步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剩余可建设农田为“难啃硬骨头”,普遍存在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差、地形复杂、碎片化严重等的问题,待建设的地块资源条件限制更多,建设难度大,成本高。

(三)建后管护亟待加强。农田建设重建轻管问题比较突出,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不明确,监管制度不健全,维护经费不足,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一些项目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修复,工程使用年限缩短,使用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即使省级投入了一部分管护奖补资金,但也是杯水车薪,做不到全部维护保养。乡镇负担较重,管护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影响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客观上要求尽快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工程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四)技术支撑力量薄弱。高标准农田建设尚未与信息化建设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的作用,实现农田建设全程信息化监控和精准管理。项目设计水平不高,没有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有利条件

(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作出系统部署。我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全省15项重大工程等多个考核指标体系,与各市委、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高起点谋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了专项规划,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强政策保障。

(二)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更加规范高效。2018年机构改革后,辽宁省、市、县三级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建设资金进行了有效整合,切实改变了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营口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农田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的规范化。不断构建完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管理新体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层层推动落实,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我市“十二五”以来的实践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美化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民脱贫致富、农村产业兴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是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普遍欢迎。

(四)多年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践探索,在组织形式、工作机制、资金筹措和实施模式等方面探索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统筹、部门协同等做法,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产业形态不断优化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将更加显著,农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此外,不断创新的农业发展载体、经营机制和政策支持均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切实强化科学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自主筹资投入参与农田建设与管护。

(二)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农村、水利、电力和交通等相关规划,以粮食产能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为基本遵循,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投向,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底线。

(三)建改并举,注重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按照村为单元、镇为单位,实施区域化整体推进,大力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建设机制,提高建设质量。

(四)绿色生态,探索先行。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大力应用绿色材料,推广节地、节水、节能的高效、智能灌溉技术,探索推进排灌溉生态化改造,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农田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综合施策,提升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要采取水利、农业、农机、林业和科技等多种措施,实行桥涵闸站井全面配套,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技和农艺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切实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强化建管、良性运行。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监管,高质量开展评价激励,确保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七)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3、《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 2021〕86号)

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7、《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辽农农〔2021〕323号)

8、《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田〔2022〕248号)

9、《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2〕251号)

10、《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

11、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1号)

12、《营口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13、《营口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规划》

14、《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5、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16、营口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四、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营口市将以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为主要目标,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高产量的口粮田,满足人们粮食和食品消费升级需求。重点在盖州市、大石桥市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办事处)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2025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3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2026—203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1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力争将永久基本农田、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至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9.15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2.3万亩。至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40.15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3万亩。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实现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态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实现数据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建成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等农产品安全保障基础。

专栏1营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至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9.15万亩

 

约束性

至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2.3万亩

至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40.15万亩

至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3万亩

2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2021-2025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

 

预期性

2026-2030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

3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亩均粮食产能提高到650公斤

 

预期性

新增高标准农田水稻亩均产能提高50公斤;

玉米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左右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的平均水平

4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10%以上

 

预期性

5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营口市本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为准则,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紧扣高标准农田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内容,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逐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至2030年一般应达到3000元左右。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二、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确定田块的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开展土地平整,通过表土剥离、客土回填、挖高填低等措施,合理调整田块地表坡降,提高耕作层厚度。治理坡耕地,防治土壤水蚀。改顺坡垄为横坡垄,改长垄为短垄,等高种植;打地埂、修筑植物护坎、较长坡面种植物防冲带;坡耕地适宜地区修建梯田,推行改自然漫流为筑沟导流,固定生态植被等,预防控制水蚀。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0cm以上,平原区旱地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二)土壤改良。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期,应加大土壤改良的力度,增施有机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应配套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深松深耕、粮豆轮作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护修复土地微生态系统,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点现状分布情况,开展长期定位监测,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状况。高标准农田的土壤pH值宜在5.5~7.5(盐碱区土壤 pH 值不高于 8.5 ),平原区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一般不低于20g/kg。

(三)灌溉与排水。针对渍涝导致的土壤黏重和盐渍化等问题,按照区域化治理,灌溉与排水并重,渍、涝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以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排灌保证率为目标,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合理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加强雨水和地表水收集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灌、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倡导建设生态型灌排系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 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实现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0%,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四)田间道路。按照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配套机耕路、生产路。机耕路路面宽度宜为4~6m,一般采用泥结石或砂石路面,暴雨冲刷严重地区应采用硬化措施。生产路路面宽度宜为2~3m,一般采用泥结石或砂石路面。平原区需满足大型机械化作业要求,路面宽度可适度放宽,修筑下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地丘陵区达到90%以上。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因害设防、合理布局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在风沙危害区配套建设和修复农田防护林,水田区可结合干沟(渠)和道路设置防护林。治理侵蚀沟,修复和保护耕地。按照小流域为单元治理的思路,采取截、蓄、导、排等工程和植物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控制小流域水土流失。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 90%,防洪标准达到 10~20年一遇。

(六)农田输配电。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合理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结合。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设施具备供电条件,电网运行负荷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科技服务。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推广免耕少耕、黑土地保护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建设定位监测体系、完善田间监测网络,达到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全覆盖,良种覆盖率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

(八)管护利用。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四章  建设布局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布局

辽宁省建设布局主要基于“质量—产出—效率”的耕地利用分区指标因子,综合考虑区域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农业增产制约因素相近、地理位置相连、经济水平类似和不打破县级行政边界的原则,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辽西粮食生产保护区(Ⅰ区)、辽中粮食主产区(Ⅱ区)、辽东粮食生态保护区(Ⅲ区)、辽南粮食增效区(Ⅳ区)四个区域,如图4-1所示。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图

营口市位于辽南粮食生产增效区(Ⅳ)区,该区域处于辽宁南部平原、丘陵和山地交错地带,耕地自然质量、产出水平和利用效率较高,地形比较复杂。该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以优质、高产、高效为目的,以精准灌溉施肥为重点建设内容,辅以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科技要素,形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末,我市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71%;到2030年末,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84%。

二、建设任务

确保到2025年建成119.15万亩、2030年建成140.15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2021-2030年新增建设54万亩,同时改造提升40万亩。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县(市)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变化情况,可按照程序对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专栏2    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区域

到2025年累计建成面积

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面积

到2030年累计建成面积

到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面积

全市合计

119.15

22.3

140.15

42.3

大石桥市

58.77

12

68.77

22

盖州市

43.52

6

54.52

11

老边区

8.44

1.8

8.44

4.8

鲅鱼圈区

2.35

0

2.35

0

站前区

0.5

0

0.5

0

营口监狱

5.57

2.5

5.57

4.5

专栏3    各县(市)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区域

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其中,2021-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其中,2026-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全市合计

12

7

5

大石桥市

6

3

3

盖州市

6

4

2

老边区

 

 

 

鲅鱼圈区

 

 

 

站前区

 

 

 

营口监狱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建设质量。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口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统一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检测制,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完善项目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评价。科学布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逐步实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支持建立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农民义务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应当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统一上图入库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进度,逐步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三、规范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并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四、加强长效管护

(一)完善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工程管护机制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二)明确管护责任。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和各类工程设施管护标准。引导和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推行多位一体、专业管护机构、

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管护模式,进一步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三)落实管护资金。以县域为单元,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对灌溉渠系、节水设施、田间道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各级政府要加大运行管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积极探索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修复。

(三)确保良田粮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激励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良田粮用。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收益将得到提升。据调查分析测算,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能够降低粮食生产损失 5%~15%,增加粮食产能 10%~20%。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节本增效。据统计,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措施可减少田间耕作成本 5%~15%。

二、社会效益

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本次规划期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综合生产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成为高产稳产的粮田。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促进良种、良法、良田、良制的有效结合。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产品。

三、生态效益

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资源、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通过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平衡施肥、合理耕作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善,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明显增强。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促进节水、节肥、节药,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约100立方米,对构建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可以防风固沙,改善小气候,优化农村田园景观,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一)完善体制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大基础支撑。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细化落实工作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组织研究与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快速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一)统一规划布局。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等底数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田块和时序安排等。

(二)注重规划衔接。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营口市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农业、水利、交通道路等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粮食保障要求、资源环境承载力、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做好规划设计。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高标准田建设项目,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等,充足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项目库作用,认真论证、筛选立项建设项目,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成效明显,坚持优中选优、设计质量良好。在外部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落实支出责任。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要求,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集聚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入,参与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

四、突出建设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配套设施全、能力强、地力水平高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

(二)突出规模建设。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宜机化”作业、标准化生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加大田地平整力度,推进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选择部分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推进示范。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全、效益高、生态优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打造一批5000亩以上示范区。鼓励开展以村为单元、乡镇为单位的高标准农田示范乡镇创建。

(三)突出综合治理。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治理,推广生态治理措施,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和耕地质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配套与示范建设。

五、严格监督考核

(一)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初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探索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二)强化考核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价激励工作,重点考核评价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三)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项目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认真做好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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