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营口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起草等环节,由大石桥市博洛铺向阳米业加工厂起草的营口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博洛铺小米》。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营口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通过营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26日,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如下:
“博洛铺小米”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人姓名 职务 |
原稿 |
修改意见 |
1 |
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
赵美令 绿色农业科科长 |
3.1“适合营口区域种植” |
改为“适合博洛铺地区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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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5.1.1中“平均海拔高度为60米,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日照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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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4月-9月” |
改为“5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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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单做” |
改为“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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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改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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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放置雨淋和污染” |
改为“防止雨淋和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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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潘兴兴 经 理 |
8.3.2型式检验 |
增加:当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或质量部门有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 |
9.储存和运输 |
改为“9.运输和贮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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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与9.6顺序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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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 |
改为“规范性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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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
张 欣 经 理 |
前言《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
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 |
2规范性文件中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
改为“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