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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博洛铺小米》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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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营口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起草等环节,由大石桥市博洛铺向阳米业加工厂起草的营口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博洛铺小米》。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营口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通过营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26日,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如下:

 

“博洛铺小米”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人姓名

职务

原稿

修改意见

1

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赵美令

绿色农业科科长

 

3.1“适合营口区域种植”

改为“适合博洛铺地区种植”

 

去掉5.1.1中“平均海拔高度为60米,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日照充足,”

所有的“4月-9月”

改为“5月-9月”

5.3.1 “单做”

改为“单作”

9.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改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9.6“放置雨淋和污染”

改为“防止雨淋和污染”

2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潘兴兴

经 理

8.3.2型式检验

增加:当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或质量部门有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

9.储存和运输

改为“9.运输和贮藏”

9.5与9.6顺序调换

附录A(规范性)

改为“规范性附录”

3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张 欣

经 理

前言《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

 

2规范性文件中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改为“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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