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树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建设和运行方式的依据
一是2018年《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7 号)、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9〕16 号)明确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网络化管理。
二是2019年3月,建行总行与农业农村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年12月,辽宁省建行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涉农产业融资、智慧乡村、农村“三资”平台等多维度进行深入银政合作。我市与建设银行合作建设“三资”平台,是贯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精神。
三是2019年,在筹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平台时,市建行提出了成熟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产品。又在与各县(市)区调研协商的基础上,2020年1月15日,在营口市政府举行了签约仪式,各县(市)区政府与建设银行营口分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市建行投资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平台,为县乡村配备电脑和打印复印一体机,并提供平台培训及未来升级迭代的费用支持。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与市建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上述协议和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二、从省内部分市县及省外“三资”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方式看我市“三资”平台建设不存在垄断
(一)我市“三资”平台建设不存在垄断、不影响乡村战略实施
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内部分市沟通,目前,省内各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多是以县级为单位独立建设,已有20余个县(市)区正在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采取的模式都是由某家银行投资建设,然后该县所辖村级在出资建平台的银行开设账户。其中,铁岭市各县(市)区“三资”监管平台都是由农商行负责投资,各县(市)区政府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村级要在农商行开设银行账户;阜新市和本溪市的县级“三资”监管平台多数是农商行投资建设;朝阳市的县级“三资”监管平台多数是建行投资建设。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省“三资”平台都是建行投资建设。
上述省市县都是约定由一家银行投资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都是约定村集体在同一家银行设立账户,上述地区没有出现“不利于推动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影响。所以,我市 “三资”平台建设和运行模式不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同样不存在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问题。
(二)我市农村 “三资”平台建设提高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服务和监管水平
我市 “三资”平台建设是各县(市)区政府与市建行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的,不是以行政手段捆绑银行业务,我市 “三资”平台对集体资金实行闭环管理,不需要“开放的竞争秩序”。
在我市“三资”监管平台建设之初,市建行与各县(市)区政府就已充分考虑到建行在乡镇网点少的实际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我市现行平台建设和运营方式不缺乏物理支撑。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级存取款业务操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建行营口分行联合制定了《营口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存取款业务操作办法(试行)》,通过办理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解决收取现金存银行的问题,通过大额网上支付和小额跨行取款解决支付现金的问题。同时,建行还承担和免除了各项业务的收费。
所以,现行平台建设和运营方式不仅不缺乏物理支撑,而且还有效利用现代化网络银行手段,能最大程度减少收支现金,进一步保证村集体资金安全,村级存取现金业务办理更加快捷、高效。比以往“老式”村级会计人员到乡镇所在地“跑银行”存取现金要方便很多,安全风险要小很多,既节省时间成本和又节省经济成本。
(三)我市农村 “三资”平台建设不存在不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问题
目前,我市有56个涉农乡镇(街道)、644个行政村,这么小数量的客户转换银行账户,不至于引发负面舆情或谣言,不会影响到我市农村金融稳定,随着建行多维度进行深入银政合作,建行对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稳定的贡献将越来越大。
省内各市县以及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均未因由一家银行建设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而引发负面舆情,均未影响到当地农村金融稳定。
三、对于“优化‘三资’平台建设的3项建议”
关于您所提出的“平台开放原则、自愿原则、多方共建原则”,与2021年10月21日中共营口市农商银行委员会给营口市政府《关于改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中提出的3种平台建设模式基本相同,当时我局与市金融发展局共同研究此事,并组织市建行与市农商行座谈。
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3种平台建设模式,很有建设意义和可操作性。但是,我市农村“三资”平台建设是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与建设银行营口分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的,不是由“行政命令干涉”的,我局也不能以行政命令“牵头各参与银行” 干涉各县(市)区政府与市建行合作协议的履行。您所提出的3种平台建设模式,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与合作的范畴,应该是农商行自行与建行进行对接协商。如果各县(市)区政府单方面违约不与建行继续合作转而与农商行及其他银行合作,各县(市)区政府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也必将会影响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的进度,从而影响到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