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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农发〔2022〕1号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营口市乡村产业 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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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引导乡村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7号),结合营口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营口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

二、 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扎实推进现代种养业、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拓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创新创业、保障措施十二个章节,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面临机遇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1.坚持立农为农。2.坚持市场导向。3.坚持融合发展。4.坚持绿色引领。5.坚持创新驱动。

发展目标:

2021-2025年营口市乡村产业发展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确保目标)

年均增长

力争年均增长

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亿元)

194

285

8%

16%

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1

1.4

[0.4]

[0.5]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

1

5

[4]

[8]

一村一品专业村(个)

7

20

[13]

[23]

休闲农业年接待旅游人次(万人次)

300

500

11%

15%

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亿元)

3.5

6

11%

18%

各类涉农电商(家)

255

330

5%

8%

涉农电商销售额(亿元)

3.9

7.8

14%

16%

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万人)

0.4

0.76

14%

20%

注:[]为累计增加数

 

 

 

 

第三章 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总体布局:打造营口市“两区两带”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推动营口市乡村产业协同发展。“两区”分别是指北部现代农业区和南部休闲农业区。“两带”分别是指西部沿海农业经济带和东部生态农业经济带。

第四章 扎实推进现代种养业

加快种植业振兴、加快畜牧业振兴、 加快渔业振兴、加快林业振兴。

第五章 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统筹谋划园区。到2025年,重点建设4个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以及自贸区“五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在2025年前使之全部达到省级标准。

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力争到2025年,现有集聚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道路、电力、通信、自来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和土地平整),能够承载项目落地及运行。

培育壮大园区实力。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推广“飞地经济”等模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

第六章 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业

通过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促进产业升级、稳定产业发展途径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快速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第七章 拓展乡村特色产业

通过四方面持续发力,拓展乡村特色产业,一是推进全产业链发展,二是推进聚集发展,三是推进“营字号”区域品牌培育,四是推进建设农产品市场。

第八章 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聚焦重点区域,打造美丽乡村;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打造休闲农业示范园及休闲农业示范县;提升服务能力,创建示范典型。

第九章 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创优农村电子商务环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第十章 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壮大乡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业态融合发展。

第十一章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通过培育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主体、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指导、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乡村企业家队伍等多种途径,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平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安排,全面保障《规划》落实到位。


文件解读单位: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文件解读人:马源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7-28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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