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农发〔2021〕3号 关于《2021-2023年营口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4

【字号:

分享: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国发〔2018〕42号、辽政发〔2019〕29号)要求,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着力点,突出实施重点,拓展补贴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方案紧密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实施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营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共分三部分。

1.实施重点。一是加强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适用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强化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进使用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三是持续优化机具补贴标准。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机具补贴额度。四是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

2. 实施规定。一是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为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二是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三是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四是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3.实施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市)区要维护农机产销企业生存环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是强化政策监管。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审核、公示、核验重点实施环节督导检查力度,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