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7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等 3 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
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
二、实施条件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支出。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应予以优先保障。在确保中小养殖场户需求和免疫效果基础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有剩余的,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用于布病等重点疫病监测、净化。
三、支持对象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采取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供应区域和价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及疫苗实际需求数量与疫苗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据实结算采购疫苗资金。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
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四、经费测算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强制免疫补助合计626.1万元,分配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43.45万元用于全市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抗体监测、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及人员防护等工作;分配至各县区合计82.65万元用于2026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基层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五、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一)各县区要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2 号)中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推荐补助程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
(二)可以县区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场年度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经费需求。相关补助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三)对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要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经费,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相关动物防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动物疫苗存储、运输冷链体系,健全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存储、运输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市局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弥补和减少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二、实施条件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
三、支持对象
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鹿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 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鹿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四、经费测算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1.6万元,补助资金依据全国动物卫生监测平台的疫情监测系统统计的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和经费需求,据实分配。扑杀动物补助平均测算 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鹿12000元/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按中央承担40%测算。
五、工作要求
(一)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 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二)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市局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中央财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测算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53.5万元,补助资金依据2025年度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中央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下达金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因交通等原因不便于集中处理),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25年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6519头(体长30cm(含)以上15810头,30cm以下709头),全部为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配套补助,及时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指导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市局将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录入信息为资金拨付依据。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