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门统一部署,按照《辽宁省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市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同步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 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 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3. 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4. 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营口市受理渠道
受理电话:0417-2958950(农药);0417-2957735(兽药)。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电子邮箱:Zbfl2958950@163.com(农药);yknyzhzfd@126.com(兽药)。
通讯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30-2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收),邮政编码:115000
三、省级直通渠道(重大、跨区域线索可同步直报省厅)
受理电话:024-81060280(农药)、024-86260118(兽药)
电子邮箱:lnsnyjd@163.com(农药)、lnnfzxsyk@163.com(兽药)
四、线索提交要求
问题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举报人应保证内容客观真实。
五、相关承诺
1.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2.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让我们携手共治,打源头、端窝点、查大案,坚决斩断非法链条,共同守护滨城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