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营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问题隐患的,均可进行举报:
1.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初级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4.豆芽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17-2873315(种植业产品)
0417-2888715(畜禽产品)
电子邮箱:ykhjj2888747@163.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30-2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收)
邮政编码:115000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被举报方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
2.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