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7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0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等 3 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引导养殖场(户)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
二、支持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在确保中小养殖场户需求和免疫效果基础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有剩余的,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用于布病等重点疫病 监测、净化。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鹿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小反刍兽疫:羊。
四、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强制免疫补助593.6万元,全部分配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支出方向:按照省招标结果、本地疫苗实际需求数量采购疫苗;重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等工作过程中采购试剂、人员防护用品,购买防疫服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完善动物疫苗存储、运输冷链体系,健全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存储、运输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市局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弥补和减少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二、支持内容
补助资金用于针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鹿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 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鹿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四、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3.4万元,补助资金依据全国动物卫生监测平台的疫情监测系统统计的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和经费需求,据实分配。扑杀动物补助平均测算 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鹿12000元/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五、工作要求
(一)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 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二)各县区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市局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区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中央财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85.2万元,补助资金依据2024年度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据实拨付。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因交通等原因不便于集中处理),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24年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6286头(体长30cm(含)以上16221头,30cm以下65头),全部为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配套补助,及时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各县区要指导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市局将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录入信息为资金拨付依据。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金拨付单位 |
强制免疫补助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强制扑杀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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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小计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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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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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42.3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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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593.6 |
183 |
410.6 |
|
|
|
|
盖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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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大石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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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鲅鱼圈区 |
|
|
|
|
|
|
0.52 |
合计 |
593.6 |
183 |
410.6 |
85.2 |
42.3 |
42.9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