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加快实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的通知》(辽农农〔2025〕154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辽农保发〔2025〕30号)文件要求,采取公开采购方式采购2万亩的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和稻瘟病防治药剂,并下达《关于遴选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及项目的通知》文件,大石桥市和站前区提交了申请。经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拟补助实施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补助标准 |
补助面积 |
大石桥市高坎镇政府 |
稻瘟病统防统治 |
9.59元/亩 |
1万亩 |
大石桥市旗口镇政府 |
稻瘟病统防统治 |
9.59元/亩 |
0.58万亩 |
大石桥市虎庄镇政府 |
稻瘟病统防统治 |
9.59元/亩 |
0.22万亩 |
站前区东兴街道办事处 |
稻瘟病统防统治 |
9.59元/亩 |
0.1万亩 |
站前区新建街道办事处 |
稻瘟病统防统治 |
9.59元/亩 |
0.1万亩 |
现将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佳琳
联系电话:0417-295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