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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及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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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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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加快实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的通知》(辽农农〔2025〕154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辽农保发〔2025〕30号)文件要求,采取公开采购方式采购2万亩的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和稻瘟病防治药剂,并下达《关于遴选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及项目的通知》文件,大石桥市和站前区提交了申请。经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拟补助实施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补助标准

补助面积

大石桥市高坎镇政府

稻瘟病统防统治

9.59元/亩

1万亩

大石桥市旗口镇政府

稻瘟病统防统治

9.59元/亩

0.58万亩

大石桥市虎庄镇政府

稻瘟病统防统治

9.59元/亩

0.22万亩

站前区东兴街道办事处

稻瘟病统防统治

9.59元/亩

0.1万亩

站前区新建街道办事处

稻瘟病统防统治

9.59元/亩

0.1万亩

现将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佳琳

联系电话:0417-295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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