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128号),决定在我省开展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及标准、补助核算时限、实施程序等政策解读,对养殖主体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二、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主体引种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审核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复核。于每月2日前,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一个月进展情况,填报《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省厅文件附件1)
三、做好结果公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于2025年1月5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省厅文件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工作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胡媛媛 ,电 话:0417-2888715
邮 箱:ykxcpaqk@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田吉昌 ,电 话:0417-2833362
附 件: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2024年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养户受益的原则,对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实施推广补助,提高父母代白羽肉鸡养殖水平,扩大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在我省的养殖规模,促进上游育种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优质商品代肉鸡供给质量,为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辽宁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父母代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10000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分别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4年引种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2025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三)补助核算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引种工作。
(四)补助要求
1.补助对象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补助对象应通过加强养殖模式优化、向下游商品代鸡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商品代鸡推广,提高商品代鸡养殖场养殖水平和效益;通过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促进育种企业有针对性持续改良提升品种。
三、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有关审核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付款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一个月进展情况,并填报《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核实2024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报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县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六)资金拨付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额度,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由市、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研究项目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做好申报情况复核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主体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补助范围、实施程序等政策解读,对养殖主体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掘亮点实例,做好总结宣传,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市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主体开展动态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核实申报主体有关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以及有关种业项目、政策的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
2.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3.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样例)
附件1:
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市别 |
养殖主体名称 |
详细地址 |
引进品种 |
引种时间 |
已引种数量(套)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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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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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月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一个月情况。2.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以来引进品种情况。3.引进品种应为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如引进多个品种,需分别填写。
附件2:
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主体名称 |
详细地址 |
引进品种 |
引种时间 |
引种数量(套)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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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5年1月20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
2.“引种数量”应为经公示无异议、拟申请补助的数量。
3.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品种情况。
4.引进品种应为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如引进多个品种,需分别填写。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分管同志签字:
附件3:
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
(样例)
主体名称 位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2024年 月,引进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 (品种名称,如引进多个品种,需分别填写)父母代种鸡 套,并如实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证明、付款凭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在引种、饲养、推广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能够向下游商品代鸡养殖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商品代鸡推广;并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