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守护舌尖安全,我们在行动!致全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公开信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3

【字号:

分享:

广大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者、使用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事关营口农业的金字招牌。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相关规定告知如下,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这些农药,国家已全面禁用!

根据2026年7月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目前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共60种,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百草枯、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等。2026年新版名录中,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3种农药由限用调整为全面禁用。

这些农药,限制使用范围!

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严禁网络销售和超范围经营。

常见限用农药及禁用范围:

农药名称

禁止使用范围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氟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这些兽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共涉及21大类,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及其盐、酯,硝基呋喃类,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己烯雌酚,汞制剂等。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7种):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

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1.必须选择正规门店购药,严禁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

2.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饲料混存。

3.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配药施药,严禁使用日用器皿、餐具调配农药。

4.必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用药,严禁随意加量或扩大施用范围。

5.必须规范施药作业个人防护,严禁施药期间饮食、吸烟。

6.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采收、出栏前违规用药。

7.必须规范处置药液残液,严禁随意倾倒。

8.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丢弃焚烧。

9.必须学习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知识,严禁盲目跟风用药。

10.必须如实建立用药记录台账,严禁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违法违规,后果很严重!

行政处罚:

使用禁用农药的,单位处5万-10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10万-1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15-30倍罚款。

刑事追究:

使用违禁药物或销售含违禁药物残留的农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全民参与,共同监督!

如发现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营口市举报电话:

农药类:0417-2873315 兽药类:0417-2888715

盖州市举报电话:

农药类:0417-7080058 兽药类:0417-7814018

老边区举报电话:0417-3865158

鲅鱼圈区举报电话:0417-6819276

大石桥市举报电话:0417-5666426

站前区举报电话:0417-2668623

西市区举报电话:0417-4880332

让我们携手同行,守法经营、科学用药,共同守护营口“北方大农业”的金字招牌,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