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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开始了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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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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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企业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果蔬、粮油等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水产品、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70%以上。

3.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企业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60%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5.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企业年交易额1500万元以上,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与农户通过多种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联结机制,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300户以上。

(四)企业效益。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仓储、流通企业可适度放宽标准。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法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经营模式、利益联结方式、原料收购情况、带动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营销网络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并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生产许可证明。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系列质量认证等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提供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成果证明。科技成果、专利、农产品原产地证明,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证明,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承诺书。企业对公司财务报表、纳税、银行资信、带动农户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对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时间至6月30日,联系人及电话:马源,288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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