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营口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主要农作物农药年施用量已从1500余吨下降到1317吨,农药施用量从源头上得到了控制。同时,我市以回收站点建设为基础,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回收模式和回收机制,逐步完善以经营点和以县、乡、村三级的回收体系,特别是2023年、2024年我市争取省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为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农药包装作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或卖给废品站等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据各县(市)区上报,2023年全市农药使用总量约1317.134吨,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总量约103.1357吨,回收总量约65.619吨,通过填埋及焚烧等方式无害化处理总量约47.12吨。现将我市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治理、专业托管、常态管理”的要求,探索建立多种模式规范化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法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和宣传引导,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多种模式的回收,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二、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设回收站点。
借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统筹田间遗存和新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结合产生量和转运需要,完善回收点和集中回收站建设。农药经营单位均要设置回收点,每个行政村要设立至少1个回收点,兼顾设立以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种植大户等为主的回收点。集中回收站可单独建设,也可依托农药经营单位、村集体组织、合作社、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等进行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设数量根据试点实际确定。回收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回收台账。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回收台账与进销存台账衔接、回收台账电子化。截至目前,通过实施项目,全市涉农村回收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管理。
市级农业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回收处理体系;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市、县两级农业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农药使用、设置回收处理装置、运输、无害化处理的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台账管理。
市、县两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队伍,抽调专业、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详实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工作台账,保留工作信息。严格台账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农药经营者设立农药进货、销售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来源、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处理去向等信息,做到销售与回收匹配;督促指导各级回收存放处置点应建立详实的台账,台账能反映出收集、转运、加工、委托处理等各环节的数量、来源及处理去向等信息。
五、设立奖惩机制,增加站点回收转运动力
回收点积极开展奖励回收、押金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回收员回收等多种模式回收,农药经营单位鼓励引导使用者交回废弃物,乡村回收点鼓励各类农药使用者定期捡拾散落在田间地头及新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将废弃物回收至专用装置。集中回收站应定期或定量收集各回收点回收的包装废弃物,采用生产者经营者转运、专业化服务组织转运等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对于落实工作、回收处理好的乡(镇、办事处)、村给予一定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回收处理率低的,要通报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农药生产者改进农药包装,引导农药经营者购销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农药。加强农药使用者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施药者对症施药、适时用药,减少农药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同时,推广配药时三次清洗包装物的方式,减少农药残留。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群、农村大喇叭、明白纸、站牌、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工作。加强相关法律和技术的宣传,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依托相关项目,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逐步增强农药使用主体、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大回收处理力度,全面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营造良好农业生态环境,随时接受政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