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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文鑫等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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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营农(渔业)罚〔2023〕7号 王文鑫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关闭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5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 营农(渔业)罚〔2023〕8号 裴世良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关闭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5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3 营农(渔业)罚〔2023〕9号 刘滨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拆卸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5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4 营农(渔业)罚〔2023〕10号 黄生智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关闭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5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5 营农(渔业)罚〔2023〕11号 黄生策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关闭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5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6 营农(渔业)罚〔2023〕12号 王敦儒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关闭北斗设备、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9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7 营农(渔业)罚〔2023〕13号 王衍凯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拆卸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2.2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8 营农(渔业)罚〔2023〕14号 吴丹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拆卸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2.2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9 营农(渔业)罚〔2023〕15号 李志涛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拆卸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2.2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10 营农(渔业)罚〔2023〕16号 田闯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擅自拆卸北斗设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罚款  2.2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11 营农(渔业)罚〔2023〕17号 梁玉善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  1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12 营农(渔业)罚〔2023〕18号 梁文善 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  1  2023.11.1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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