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2023-11-9-2023-12-8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营口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起草等环节,由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起草的营口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盖州苹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营口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1月9日至12月8日)将《意见反馈表》(word版)反馈至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科。(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项目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1.通信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西段工会大厦3楼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业技术推广科,邮政编码:115200
2.电子邮件:GNF7813963@163.com
联 系 人:刘宗伟
联系电话:0417-7080066
附件: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盖州苹果(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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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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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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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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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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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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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每条意见均须写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