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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盖州苹果(征求意见稿)》营口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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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起止日期2023-11-9-2023-12-8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营口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起草等环节,由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起草的营口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盖州苹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营口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1月9日至12月8日)将《意见反馈表》(word版)反馈至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科。(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项目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1.通信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西段工会大厦3楼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业技术推广科,邮政编码:115200

2.电子邮件:GNF7813963@163.com

联 系 人:刘宗伟

联系电话:0417-7080066

 

附件: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盖州苹果(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反馈人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单    位

 

反馈意见:(每条意见均须写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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