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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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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落细,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主动帮助农事企业争取中央、省各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在企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三篇大文章”等方面大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级“两个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功能,协助县(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2.落实农产品深加工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所发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新增生产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和配套的附属设施、产品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新投资建设冷藏保鲜库项目等贷款),采取贴息的方式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额度500万(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上限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上限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3.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贴息工作。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评选省级产业化联合体,对符合要求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周期最长为1年,贴息额度上限200万元。

充分发挥金融贷款作用

4.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每月更新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清单,对接金融机构,“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重大项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专项对接,充分发掘信贷增长潜力。

5.加速开展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解释宣传活动,扩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知晓度,调动全市农民创业创新积极性,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及时有效地申报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申报条件门槛,提高办理效率,加大助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真正发挥金融助农作用。定期召开全市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协调会,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6.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对有发展资金需求并符合“一自三合”金融帮扶模式要求的企业,要搭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与企业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和脱贫人口共同发展产业项目。同时,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对接,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发放效率,指导贷款户用好优惠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

加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7.千方百计保障企业快速复工。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因企施策,引导复工企业抢抓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增加排产计划,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抢抓生产,尽快弥补前期生产缺口。引导企业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探索新型销售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网红带货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企业加速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保障农业生产

8.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引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的主体,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放发,补贴比例不超过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上不超过100万元。在落实好我市省蔬菜生产保供基地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供应稳定的蔬菜生产农事企业、合作社、大户纳入市级蔬菜生产保供基地名单,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在产、上市时间;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加大蔬菜新品种引进力度,加强栽培技术指导和推广,增强蔬菜多样性本地供给能力,保障“菜篮子”稳定供应。

9.积极争取并落实农业补贴资金。加快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1750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资金安排和要求,及时发放第二批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快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进度,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继续跟踪已推荐申报的5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等项目,争取获得资金支持。

10.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一是要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田间管理。分作物细化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民把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提升苗情质量,搭建丰产群体结构。二是做好防灾减灾。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积极沟通、加强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预案,提前落实防御措施。进一步强化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坚决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三是切实做好粮食种植面积核查。组织开展春播面积落实调查,逐级建立春播面积落实台账,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台账真正落实到户、到田。四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要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工作,将建设任务逐年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具体田块。同时,要严格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尤其是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强化农业激励奖励政策

11.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三阶段分别奖补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创建和认定二阶段分别奖补0.3亿元、0.4亿元。

12.组织创建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对获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的乡镇,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进行激励创建,补助资金将量化到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之中,与农民建立长久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

13.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主申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4.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5.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保障重点人群稳定就业

16、脱贫人口稳岗保就业。发挥公益岗位就业作用,在稳定原有村级公益岗位的基础上,持续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发公益岗。加强对回乡创业脱贫劳动力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对脱贫家庭和监测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坚持“一人一策”,因人制宜,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加快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

17、加速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项目。各县(市)区要持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压实主体责任,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健全工作项目安排、执行、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机制,及时履行项目调整、开工等程序。确保6月底前,省以上衔接资金的支出进度达到50%,完成2022年度实施项目调整工作;7月底前,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8月底前,确保各级衔接资金全部安排到位。9月底前,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的支出进度达到75%以上;10月底前,确保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建立包保帮扶制度

18.建立营口市农业农村领域稳经济帮扶机制。成立稳经济帮扶小组9个,主要负责帮助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对接融资贷款需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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