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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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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营口市地处辽东半岛西北部,渤海东岸,与锦州、葫芦岛隔海相望;北与大洼、海城为邻;东与岫岩、庄河接壤;南与瓦房店、普兰店相连。营口市南接大连,西邻渤海,背靠东北腹地,市域总面积5402平方公里,水域滩涂资源丰富,中国七大水系之一的大辽河从这里注入渤海,境内有大、中小河流150余条,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有大辽河、辽河、大清河、虎庄河、熊岳河、浮渡河、碧流河等7个水系。拥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12座、小Ⅱ型水库18座。全市海岸线122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542平方公里,其中滩涂面积132万平方公里,浅海面积1410平方公里。营口市处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近五年平均气温9.8摄氏度,降水量559毫米。营口市经济产业结构以港口、临港产业、滨海旅游、沿海城镇建设等新兴产业为主,养殖产业的发展空间有限。针对当前营口市的区域发展定位和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如何协调养殖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关系,在有限的水域滩涂条件下发展养殖产业,提升养殖品种的质量和产量,并发展现代渔业以优化海域生态环境,亟需科学的规划以实现营口市水产养殖业的合理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营口市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营口市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与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二条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4.《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地方法规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2.《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3.《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年8月1日施行)

第四条  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5月29日施行)

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施行)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7]36号)

2.《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4.《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

5.《营口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6.《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8.《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18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1.《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1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5.《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规划营口市水域滩涂资源,明确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在尊重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在科学、生态、集约、节约和规范的原则下,高效合理的利用有限的水域养殖资源,为营口市海洋渔业经济服务。

第三条  重点任务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

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依法规划,规范施策

按照《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统筹布局,转调结合

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条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第四条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养殖范围:营口市行政管辖区内所有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本规划对营口市行政管辖区内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进行整体规划。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营口市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辽东湾东岸,大辽河入海口左岸,地处北纬39°55ˊ~40°56ˊ,东经121°56ˊ~123°02ˊ。营口市南接港口城市大连,北依石油基地盘锦,西临渤海辽东湾,背靠东北腹地,是辽宁省管辖的地级市,是我国重点沿海开放城市。

2.地质地貌

营口地区位于辽东台背斜,营口至宽甸古隆起的南翼。地形自东向西逐渐由高变低,按海拔高度可分为三种地貌区域,即山区——丘陵区——平原区。

东部山区,属辽东山区的一部分,千山山脉的余脉。主要走向为东北——西南向,面积为2195.1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40.6%。区域山势峻峭,谷地狭窄,沟谷呈V型。主要出露的地层为元古界前震旦系变质岩,局部地区还有混合岩及中生代侏罗纪酸性侵入岩。主要岩性为花岗岩类。在元古界赋存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大辽河口的菱镁矿、滑石矿、硼矿、石棉矿等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全市超过千米的山峰有三座,其中位于盖州市罗屯乡、矿洞沟乡交界处的步云山海拔1130.7米,为辽南群峰之首。

中部丘陵区,分布于东部山区与西部沿海平原之间,地形的主要成因是构造剥蚀,面积1839.3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34%。大部分的丘陵为坡度平缓的侵蚀残丘,山麓堆积层厚,侵蚀强烈,多冲沟,谷地广阔,海拔高度多在20~350米间。

西部平原区,主要分布在哈大公路以西至渤海岸边的广阔区域之内,面积为1367.8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25.4%。平原中分布着多座残丘,它们把平原分成南北两部分,残丘以北的平原面积广阔,属辽河三角洲平原,以南属滨海及河谷堆积平原。

3.水域滩涂资源

营口市水域滩涂资源丰富,拥有122公里长的大陆线,管辖海域面积1542平方公里。营口市境内有大、中小河流150余条,其中大型过境河流有大辽河、辽河,中型河流有大清河、碧流河,各河流分辽河水系、浑太水系、渤海岸水系、黄海岸水系入海。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有大辽河、辽河、大清河、虎庄河、熊岳河、浮渡河、碧流河等7个水系。营口市有大型水库1座(石门水库)、中型水库3座(玉石水库、三道岭水库、周家水库)、小Ⅰ型水库12座、小Ⅱ型水库18座。

4.养殖面积数量

4.1海水养殖

营口市海水养殖主要以海水池塘养殖、浅海底播养殖为主要手段,兼有工厂化养殖。全市拥有海水养殖池塘面积12076公顷,海上增养殖面积11032公顷,滩涂养殖面积16065公顷,深水网箱6万立方米,海水工厂化养殖50.7万立方水体。主要养殖品种包括牙鲆、凡纳滨对虾、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菲律宾蛤仔、仿刺参、海蜇、大竹蛏、魁蚶、文蛤等。养殖总产量达307534吨,其中菲律宾蛤仔产量达270982吨,海蜇9220吨,凡纳滨对虾养殖8075吨,仿刺参2799吨,魁蚶2360吨,文蛤1100吨。 

4.2 淡水养殖

营口市淡水养殖主要以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为主要手段。淡水养殖池塘5055公顷,水库养殖面积1226公顷,河沟稻田养殖水域4245公顷。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鲤、鲢、鳙、鲫、凡纳滨对虾、中华绒螯蟹等。淡水养殖总产量144851吨, 其中养殖鲤97041吨,鲢10868吨,草鱼9706吨,鲫7352吨,凡纳滨对虾7815吨,中华绒螯蟹1815吨。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气候特征

营口市依山傍海,属大陆性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年平均气温8.4~9.8摄氏度,最高气温36.9摄氏度,最低气温-31.6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为630~668毫米,年平均日照为2600~2800小时,无霜期为172~188天。雾况历年平均日数为5-10天,冰况有流冰,但不影响万吨船舶进港。春季(4~5月)多西南风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少雨;夏季(6~8月)多偏南风,降水量集中,气温较高;秋季(9~10月)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11~次年3月)多北风或西北风,天气寒冷、气候干燥。平均风速3.0~4.4米/秒。个别年份会受到台风影响。

2.水文特征

2.1 淡水水文

营口地区主要入海河流有大辽河、民兴河、咸水河、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红海河、二道河、熊岳河和浮渡河等,大辽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77.15亿立方米,占辽东湾入海径流量的55.32%。河流走向随着地势大部分由东向西。在境内入海的河流都受潮汐影响,特别是大辽河感潮河段很长。大辽河在营口城区段成U形,由西向东折转成自东向西流入渤海湾受潮汐控制,每日涨落潮各两次,历年最高潮差3.2 米,一年一遇的潮差2.86 米,半年一遇的潮差为2.8 米,历年平均潮差1.46 米,历年最低潮差-1.2 米。

营口地区河流潮流性质属于混合半日潮,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但两个相邻的高潮或低潮的潮位不等。三岔河至营口,潮汐现象逐渐加强,从河口的涨潮历时测定,河口潮汐系不规则的半日周期。自河口至三岔河,由于河槽断面逐渐变小、河道弯曲段增多、断面不规整、水流逆坡上溯等原因,潮波进入河口后能量逐渐消弱,即潮差变小,涨潮历时缩短而落潮历时拉长,潮流速和潮流量随着潮水向上游推进距离的增加而减小,潮波传播速度有明显递减现象。

2.2 海水水文

营口海域海水平均温度为11.2摄氏度,最高26.2摄氏度,最低-1.9摄氏度。波况常波向为SW向,频率为13.18%,次常波向为NNE向,频率为9.79%,强浪向为NNE向。潮流为规则半日潮流,以往复流为主,涨潮主流向NE~ENE,落潮主流向SW~WSW,一般大潮流速大于小潮流速。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中旬,海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海冰出现,年平均实际结冰日数为99天,其中1月~2月份为盛冰期。

3.水质特征

3.1 淡水水质特征

● 盐度

受地表径流入海的影响,在河口附近会出现低值区,由河口区向海一侧呈现递增趋势,盐度为0.86~2.95,平均为1.59。

● pH

河流、水库和淡水池塘pH范围为8.10~8.85,平均值为8.40。

● 溶解氧

溶解氧变化范围为4.13 毫克/升~10.82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7.84 毫克/升。

● 磷酸盐

8月份水体中活性磷酸盐浓度范围0.028毫克/升~1.87 毫克/升,平均值为0.47毫克/升;10月份水体中活性磷酸盐浓度范围0.014 毫克/升~0.85毫克/升,平均值为0.44 毫克/升。

● 无机氮

8月份水体中无机氮含量范围0.031 毫克/升~9.05 毫克/升;平均值3.17 毫克/升;10月份水体中无机氮含量范围0.33 毫克/升~1.10 毫克/升,平均值0.74毫克/升。

3.2 海水水质特征

营口市近岸海域监测结果显示:

● 盐度

营口市近岸海域盐度变化范围在25.32~28.60之间,平均值为26.84。

● pH

5月份的数值范围7.94~8.11,平均值为8.04;8月份数值范围7.98~8.03,平均值为7.99;10月份数值范围8.00~8.04,平均值为8.02。

● 溶解氧

5月份数值范围为8.68毫克/升~9.00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8.87 毫克/升;8月份数值范围为7.69毫克/升~7.98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7.87 毫克/升;10月份数值范围为8.12毫克/升~8.61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8.40 毫克/升。

● 活性磷酸盐

5月份的数值范围0.0012~0.0026 毫克/升,平均值为0.0016 毫克/升;8月份数值范围0.0048~0.039 毫克/升,平均值为0.017 毫克/升;10月份数值范围0.0010~0.0035 毫克/升,平均值为0.0021 毫克/升。

● 无机氮

5月份的数值范围0.116~0.844 毫克/升,平均值为0.349 毫克/升;8月份数值范围0.149~0.517 毫克/升,平均值为0.317 毫克/升;10月份数值范围0.249~1.022 毫克/升,平均值为0.467 毫克/升。

4.自然灾害

4.1寒潮

营口市一般年份受寒潮而出现的低温灾害年频率为20%,可使气温连续下降3~5天,最长8天,降温幅度一般为8~13摄氏度,最大为22摄氏度,日最大降温可达14.4摄氏度。

本区冬长寒冷,加上寒潮和低温的影响,冻土普遍发育。冻土最长持续时间在150~160天之间,最大冻土深度超过105厘米。

4.2海冰

营口沿海冰情较严重,冰期平均在120天左右,流冰外缘距岸可达10~25海里,冰厚15~30厘米,固定冰一般可达2米等深线至5米等深线,海上冰厚达30厘米,堆冰高度多在1米左右。海冰严重影响海水养殖生产。

4.3雷暴

据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公布数据显示,营口市全年雷暴日数为30天。

4.4地震

营口市东部山区属于千山山系,西部是下辽河冲击平原。本区属于华北地震区的郯城-营口地震带,多为隐伏断裂,2012年发生过4.3级地震属于郯庐地震带中北段,2015年曾发生过4.0级地震。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说明书(GB18306-2001),本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 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 s,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4.5台风

影响营口地区的台风,来源于热带西太平洋上,台风入东中国海后,主要有三条路径:第一条在华东登陆,向北移动,经山东进入河北,逐渐减弱,对营口地区影响不大。若经渤海登陆,营口海域可产生6~9级、最大12级大风,并有较大范围和持续时间较长的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第二条从海上直抵辽东半岛,天气十分剧烈。营口海域可产生8~10级、最大12级大风。台风经过时,可产生大雨或暴雨,有时有特大暴雨。第三条在长江下游登陆,向东北方向移动,经东海、黄海达朝鲜半岛北部,此类台风次数最多,约占辽宁省台风的50%,对营口市无大影响,可产生中等降水。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 浮游生物

1.1 叶绿素a

营口地区淡水叶绿素a含量,8月份的测值在3.43~151.73 微克/升之间,平均值为83.29 微克/升;10月份的测值在3.31~93.74 微克/升之间,平均值为65.17 微克/升。

海水叶绿素a含量,8月份的测值在2.91~19.47 微克/升之间,平均值为9.09 微克/升;10月份的测值在0.44~1.34 微克/升之间,平均值为0.78 微克/升。

1.2 浮游植物

营口市大辽河水系共检出淡水浮游植物5门124种,种群组成以绿藻和硅藻类为主,总细胞密度在20.5~1460万个/升,平均635万个/升。主要优势种为颗粒直链藻,浮游植物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种类有:蓝藻门的色球藻属,颤藻属,隐藻门的隐藻属;硅藻门的直链藻属,小环藻属,针杆藻属,舟形藻属;裸藻门的裸藻属;绿藻门的栅藻属、十字藻属、衣藻属和小球藻属等。

营口市海域网采浮游植物共记录到6门26科41属97种,大多数属于广温近岸性种,以硅藻为主,辅以少量甲藻和绿藻。春季共采集56种,优势种有具槽直链藻、中肋骨条藻和柔弱几内亚藻,细胞密度在1.7~799.8万个/立方米,平均为34.3万个/立方米;夏季共采集62种,优势种有短角弯角藻、菱形海线藻、劳氏角毛藻、尖刺伪菱形藻、中肋骨条藻、伏氏海线藻等,细胞密度在0.2~1280万个/立方米,平均为36.5万个/立方米;秋季共采集62种,优势种有虹彩圆筛藻、中华齿状藻和具槽直链藻等,细胞密度在3.6~8406万个/立方米,平均为142.1万个/立方米。

1.3 浮游动物

营口市大辽河水系共鉴定出浮游动物90种,其中轮虫60种,枝角类17种,桡足类13种。优势种类有萼花臂尾轮虫、角突臂尾轮虫、螺形龟甲轮虫、壶状臂尾轮虫、矩形龟甲轮虫、长肢多肢轮虫、转轮虫、象鼻溞、秀体溞、僧帽溞、裸腹溞、盘肠溞、近亲拟剑水蚤、汤氏华哲水蚤、指状许水蚤等。浮游动物总平均密度为148.20个/升。

营口市海域记录到大中型浮游动物9大类57种,其中桡足类16种、枝角类4种、长尾类2种、端足类2种、涟虫类2种、毛颚类1种、被囊类1种、水母类14种、栉水母类1种,各种浮游幼虫14种。春季种类33种,密度范围在477~25061 个/立方米之间,平均密度为5854 个/立方米,优势种为双刺纺锤水蚤;夏季种类44种,密度范围在1266~26133 个/立方米之间,平均密度为7789 个/立方米,优势种为小拟哲水蚤、双刺纺锤水蚤、强额拟哲水蚤;秋季种类45种,密度范围在274~38262 个/立方米之间,平均密度为6692 个/立方米,优势种为小拟哲水蚤、双刺纺锤水蚤。

2. 底栖生物

营口市海域底质类型简单,以软相泥质为主,适合软体动物和环节动物生存,甲壳、腔肠动物等其它动物种类较少。共采集到大型底栖生物36种,隶属于4门,其中环节动物4种;软体动物13种;节肢动物9种;棘皮动物10种。春季生物量平均为11.82克/平方米;夏季生物量平均为4.67克/平方米;秋季生物量平均为67.39克/平方米。经济种类有微黄镰玉螺、扁玉螺、脉红螺、泥螺、红带织纹螺、尖高旋螺、毛蚶、日本镜蛤、四角蛤蜊、菲律宾蛤仔、文蛤、大竹蛏、短蛸、大寄居蟹、日本蟳、口虾蛄、马粪海胆等17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种类有脉红螺、毛蚶、文蛤、大竹蛏、口虾蛄。其中毛蚶、文蛤、菲律宾蛤仔、大竹蛏有部分为人工增养殖,其余品种均为野生种类。

3. 渔业资源

营口市共有淡水养殖鱼类10余种,主要是鲤、鲫、鲢、草鱼、鳙、武昌鱼、乌鳢、黄颡鱼、泥鳅鱼、虹鳟等。此外,还有凡纳滨对虾、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罗氏沼虾等养殖品种。主要渔获品种有鲫、雅罗鱼、白鱼、鳊鱼、鲶鱼、鲚鱼、棱鱼、鲈鱼、银鱼等。

营口市近海有海洋生物400多种,鱼、虾、贝、藻等经济生物种类繁多,主要经济品种有中国对虾、毛虾、海蜇,脉红螺、毛蚶、文蛤、大竹蛏、口虾蛄等。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营口市主要河流中,大辽河总评价河长66公里,全年Ⅳ类水质河长10公里,Ⅴ类水质河长56公里;碧流河总评价河长69公里,全年均达Ⅱ类水质;浮渡河总评价河长22公里,全年均达Ⅲ类水质;熊岳河总评价河长34公里,全年Ⅱ类水质河长18公里,Ⅳ类水质河长16公里;沙河总评价河长26公里,全年为Ⅴ类水质;大清河总评价河长79公里,全年Ⅱ类水质河长58公里,超Ⅴ类水质河长21公里。玉石水库、石门水口水质全年均达Ⅱ类水质。

营口市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中,石油类、汞、砷、镉和总铬达到Ⅱ类海水水质,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的含量超Ⅱ类海水水质标准。增养殖区海水水质状况基本良好,全年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汞、铜、镉、砷、总铬等指标均达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营口市养殖生态承载力处于中等水平,主要是空间承载能力和环境容纳能力较弱。由于营口市海水养殖区域的历史沿袭,以及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绝大部分海域的功能区划为港口航运区,沿海滩涂被划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农渔业区划面积占比较小。

随着营口港营口市港区的建设以及临港产业的发展,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被挤占,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区域经济的过快发展对水域滩涂资源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导致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的下降。例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如池塘养殖面积逐年减少,港口产业、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激增,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大,造成水域环境压力较为突出。

近年来,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发展,严格依据《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功能分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限制开发和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不断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优化水产品养殖结构、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并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得营口市水产养殖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需采取措施对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将水域滩涂资源详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等功能分区,并进行科学管理,利用好有限的水域滩涂资源,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营口市拥有共有大陆岸线122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542平方公里,全年水产品养殖面积45289公顷。其中,海水产品养殖面积38963公顷,比上年增加5351公顷;淡水产品养殖面积6326公顷。水产品产量(含远洋捕捞)53.1万吨,比上年增加0.1万吨。其中,淡水产品产量14.9万吨,比上年增加0.3万吨;海水产品产量38.2万吨,比上年减少0.2万吨。全市水产品出口量7634吨,出口额3622.5万美元。海水养殖品种有鲈鱼、牙鲆、凡纳滨对虾、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菲律宾蛤仔、仿刺参、海蜇、大竹蛏、毛蚶、文蛤等,淡水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鲤、鲢、鳙、鲫、凡纳滨对虾等。注册了“营口海蜇”、“营口大闸蟹”、“高坎活鱼”等品牌商标。

目前,营口市水产养殖业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养殖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化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传统水产养殖仍占主导地位,创新动能不足,产业发展乏力,供应与需求不符,产品与市场错位,中低端水产品价格长期低迷,工厂化、规模化养殖企业较少,距离集约、高效、标准化的生态健康养殖还有一段路要走。二是水产品养殖、苗种繁育和水产品加工三者结构失衡。营口市以渔业养殖占比较高,上游优质苗种繁育产业不规范,缺乏标准,下游加工业刚刚起步,在水产品供应和消费方面,主要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成品深加工企业少,商品附加值低。三是养殖品种种质资源面临退化风险、养殖环境质量持续承压。由于过度捕捞、滥捕偷捕造成野生种质资源急剧减少,在改良种质资源方面,名特优种质资源对国外依赖性强,国内苗种企业运行不规范,使种质资源面临退化风险。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剧,城市用水量猛增,水质污染严重,养殖用水受限。海水富营养化加剧,赤潮频发,对海水养殖带来巨大风险。四是休闲渔业在渔业产业中占比较低,缺乏合理规划布局。营口市休闲渔业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管理不规范、政策扶持少、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营口市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自贸试验区片区城市,是东北亚重要的出海通道,是“一带一路”倡议重要的交通节点之一,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全市上下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四个着力”为主线,积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方面工作,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做强港口、做足开放、做大民营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狠抓项目建设,力推改革创新,加速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辽宁振兴发展的先行者。

2017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288.3亿元,比上年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3.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556.6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618.5亿元,增长5.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821元,比上年增长5.1%。渔业发展方面,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91.1亿元,其中海水养殖28.2亿元,在渔业经济中占比为30.9%,淡水养殖16.4亿元,占比为18.0%,水产品加工8.4亿元,占比为9.2%;全市水产品出口量7634吨,出口额3622.5万美元。渔业仍然是经济中重要的富民产业。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日益增长,水产品的需求增长将主要依靠发展水产增养殖解决。根据营口市渔业资源环境特点、水产增养殖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至2030年水产增养殖业将发生明显变化。

1.内陆水域滩涂在其空间资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将致力于寻求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元生态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为确保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将成为其主要内涵。水域滩涂的使用将逐步依据水域环境特点、养殖容量要求及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殖开发布局及种类结构逐步得到优化。为满足城市菜篮子工程需求,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名优品种等养殖基地将应运而生,并带动其他区域的集约式养殖的发展。

2.为实现水产养殖业与国际接轨,将以国际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水产养殖业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水域滩涂的使用行为,并对养殖环境、养殖企业的生产技术尤其药物使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等进行严格监管。水产养殖企业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开发经营水平,其经营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变化,并逐步向基地化、集团化迈进。

3. 营口市目前主要养殖品种为菲律宾蛤仔、凡纳滨对虾、牙鲆、仿刺参、海蜇、鲤、鲢、草鱼、鲫、中华绒螯蟹等。经过多年的养殖,渔用生产资料、人工、饲料、机械、化肥、渔药、水费、电费等价格上涨,增加了水产养殖生产成本,影响养殖效益;水产品加工环节薄弱,出口创汇品种少、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养殖品种和模式更新问题势在必行。

从营口市水产养殖的品种、产量、面积,结合环境、生物、水质、饵料、底质、潮流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养殖方式,规划养殖发展模式如下:

1. 依据自然优势,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海蜇产业作为营口市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布局合理、管规范理、提质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标,积极创新发展机制,推进海蜇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开展海蜇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建议在辽东湾海域继续开展海蜇增殖放流,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海蜇资源,建设海洋牧场。(2)大力发展海蜇养殖,创新养殖模式。建议在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对废弃虾圈进行整合改造,开展海蜇养殖,发展生态混养:以海蜇为主,混养鱼、虾、贝类,科学高效利用水体、生态健康环保。(3)做强海蜇加工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海蜇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发展海洋牧场、捕捞养殖、食品加工、医药保健品、交通物流、酒店餐饮、展会展销、特色小镇等,不断延长产业链,示范引领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发展淡水健康养殖模式,培育多元化休闲渔业。(1)加快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科学规划利用水域滩涂,推广高效、生态、安全、节约型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实施高标准、全过程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进推广自动化和智能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工厂化封闭循环水养殖。提升工厂化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2)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池塘改造。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引导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3)发展优势品种养殖产业带。充分发挥地方养殖品种区位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凡纳滨对虾、中华绒螯蟹,以及鲢、鳙、鲤、鲫等淡水鱼优势品种产业带建设。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管理方法,提升养殖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建设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水产养殖产区。重点培育对虾、淡水鱼、河蟹等具有营口特色的水产知名品牌。(4)合理规划布局休闲渔业。大石桥等内陆地区和其它东部山区要依靠河、库资源,以水产养殖场所为基础,发展垂钓、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等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积极争取在当地旅游总体规划中体现休闲渔业特色。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做到:(1)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2)避免片面追求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养殖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条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

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

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低碳、高新技术性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养殖承载力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

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尽快完成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浴场开发等发展。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控制滩涂养殖规模。

第五条  创新基于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

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海/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海/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来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

第三章  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概述

营口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面积为84186.71公顷,区划的水域类型包括海上养殖水域、海水池塘、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水田和沼泽。将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活动,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易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可分为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海水养殖区包括围海养殖区和开放式养殖区。围海养殖区是指在海滩和浅海上建造围堤阻隔海水,在围区内进行海水养殖的区域;开放式养殖区包括底播养殖区、设施养殖区与人工鱼礁建设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和水库养殖区,其中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主要指小规模网箱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营口市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1931.61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2.29%,主要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包括大石桥市三道岭水库、周家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域,规划面积为274.80公顷;盖州市碧流河水库、石门水库、玉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域,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区内3处水域,规划面积为1656.80公顷。在禁止养殖区内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营口市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563.23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0.67%,主要为生态红线区和人工湖泊。其中盖州市限制养殖区1处,位于生态红线区内,规划面积为7.86公顷;大石桥市限制养殖区13处,位于生态红线区内,规划面积为284.25公顷;西市区限制养殖区1处,为人工湖泊,规划面积为225.49公顷;鲅鱼圈区限制养殖区2处,为人工湖泊,规划面积为45.62公顷。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进行网箱养殖,推荐发展休闲渔业养殖模式。

第十二节  养殖区

营口市规划养殖区面积为81691.87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97.04%,主要类型为海上养殖、海水池塘、淡水池塘、水库、湖泊和水田。其中海上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7203.52公顷;海水池塘养殖区规划面积为8835.63公顷;淡水池塘养殖区规划面积为4080.05公顷;水库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80.00公顷;湖泊养殖区规划面积为11.21公顷;水田规划养殖区面积为41281.46公顷。

第一条 海上养殖区

根据区域海面及海底底质条件、水流特点、饵料生物基础等打造底层海参贝类底播、中层藻礁、集鱼礁、上层陆地工厂化和海上网箱养鱼接力养殖,多生态位综合利用的生态养殖区域。底层主要底播菲律宾蛤仔、仿刺参、脉红螺等大型底栖动物,中层可设置人工藻礁增加初级生产力、改善水质,表层开展陆地工厂化养殖和海水网箱接力养殖。建议养殖鲈鱼、红鳍东方鲀、大泷六线鱼、许氏平鮋等经济鱼类。

 

第二条  海水池塘养殖区

主要推荐养殖品种仿刺参、海蜇、凡纳滨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囊对虾、斑节对虾、三疣梭子蟹、红鳍东方鲀等。其中仿刺参作为规划区域的主要品种。建议养殖方式为仿刺参生态网箱养殖、参-虾-贝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

第三条  淡水池塘、水库及湖泊养殖区

主要推荐养殖鲤、鲢、鳙、鲫、青鱼、草鱼等淡水鱼类。建议不同食性鱼类混养的养殖方式,在保护水库池塘水环境质量前提下,控制养殖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水田综合养殖区

推荐开展稻-蟹、稻-虾、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水产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执行,不得改变耕地属性。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旅游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渔政部门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养殖容量控制,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  强化科技宣传

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七节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条  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功能区划的更新及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二条  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三条  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条  规划外现有养殖区管理

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于规划外现有养殖区允许非基本功能类型用海项目与海洋功能区的兼容发展,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业按其管理办法管理,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用海项目应予以保留,但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维持现有增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切实协调好与养殖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要做好涉及渔民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和谐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节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集

2、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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