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产〔2023〕256号)要求,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营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2023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202号)。经各县(市)区推荐,共有3家企业申报营口市2023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辽宁智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申报的3家企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其中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未通过验收;辽宁大红德邻食品有限公司及嘉里粮油(营口)有限公司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符合相关规定,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马源
联系电话:0417-2888733
附件:关于营口市2023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验收结果公示表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