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田[2022]248号)文件要求,经盖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专家评审,现对盖州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姜晓东
联系电话:0417-2957730
附件:关于盖州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内容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