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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十七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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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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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实行竞争机制,优中选优,引导和促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根据《营口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营农加领[2019]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营农办[2020]50号)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标准和原则,对申报认定的企业进行综合性评审后,认定营口大红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17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十七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0家)

 

 

 

营口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第十七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

龙头企业名单(10家)

 

一、西市区认定企业名单(1家)

1、营口大红食品有限公司

二、老边区认定企业名单(2家)

1、营口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2、辽宁供销安邦瑞强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三、鲅鱼圈区认定企业名单(2家)

1、营口丰园实业有限公司

2、营口兴宏安发肥业有限公司

四、大石桥市认定企业名单(3家)

1、营口菱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辽宁园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3、营口香之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五、盖州市认定企业名单(2家)

1、营口瑞达食品有限公司

2、盖州昕华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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