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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些行为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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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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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执行本方案,大连市单独制定。

补贴对象

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所有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 渔船的“三证”齐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补贴依据

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以及在对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的成效等因素,设定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两项指标并审核发放,从而对遵守伏休规定,守法生产者予以激励,对违法违规者予以约束。

补贴标准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十负责任捕捞补贴。通过后补助的方式,发放上一年度补贴。2021年发放2020年补贴,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等按照“十三五”期间补贴政策执行。自2022年发放2021年补贴开始,按照本方案执行。其中: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伏季休渔补贴占比60%;负责任捕捞补贴占比40%。从2022年起,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各占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50%。

(一)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特殊情况除外)的渔船扣减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违规两次及以上的,不给予伏季休渔补贴。

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自2022年开始,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时间占伏季休渔整体时间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二)负责任捕捞补贴

一年内未按规定履行进出港报告制度被行政处罚或者在进出港报告管理系统中没有报告记录的;一年内发生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情形,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被行政处罚的;一年内因渔捞日志填写不真实、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渔捞日志的;一年内违反定港上岸制度被行政处罚或者在进出港报告管理系统中没有进出定点上岸渔港报告记录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被立案处罚的,均扣减或者不给予该项补贴。

(三)其他情形

对于未经批准进入按照他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被抓扣或被通报、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技术违规的渔船的;非法越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海域被抓扣、通报的;遮盖、涂改、伪造、套用、拆卸、损毁、出借渔船标识被行政处罚的;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防台防汛、禁渔禁航等有关指令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不给予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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